监管政策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于12月12日发布《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1] - 该指南旨在规范广告引证内容,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工作指引[2] - 指南针对“萝卜坑式引证”和“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规范[1] 核心概念定义 - 广告引证内容指在广告中引用出自第三方,且与所推销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内容[2] - 引证广告指使用了上述引证内容的广告[3] 广告引证内容合规要求 - 广告引证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引用虚构、伪造或无法验证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3] - 广告主对引证内容等全部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依法承担举证责任[4] - 引证内容需与所依据的原始数据、资料的意思表达保持一致[4] - 引用的文摘、引用语应原文引用,所引文献、资料需真实存在且可查询,观点需符合科学常识[4] 对数据来源与方法的规范 - 广告引用的基于实验、测量、检验检测的数据,出具机构需具备相应法定资质和专业能力,其计量器具、设施环境需符合国家要求[4] - 实验、测量、检验检测方法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无则需采用行业普遍认可的方法[4] - 引用的统计资料或调查结果需通过科学方法取得,统计和调查范围需具有广泛性、合理性[4] - 采用抽样方式的,调查样本需符合科学性、代表性和普遍性要求,结果偏差需在合理范围内[4] 引证内容出处的披露要求 - 引证广告需依法如实表明引证内容的出处[5] - 出处信息包括实验、测量、检验检测、统计、调查机构名称(姓名),或文献、资料的题目及其著者名称(姓名)等[6] - 引自期刊的,需表明期刊名称、期号、刊次等[7] - 引自互联网网页的,需表明获取或访问路径,若相关内容或路径发生变化,需对广告内容作出相应调整[7] 对特定宣传用语的回应 - 指南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等广告宣传用语是否属于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作出了回应[1]
针对“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观察者网·2025-12-12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