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条款触发与执行 - 公司股票在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14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95元/股的130%(即不低于7.74元/股),触发了“豫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5][8] -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行使提前赎回权的议案,决定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豫光转债”全部赎回,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5] - 赎回条件成就的另一种情形是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7] 关键时间节点 - “豫光转债”的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2月15日 [2][6] - “豫光转债”的最后转股日及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8日 [3][6][8] - 赎回款发放日为2025年12月19日 [6][14] - 自2025年12月19日起,“豫光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4][16] 赎回价格与税务处理 - 本次赎回价格为100.1060元/张,其中包含当期应计利息0.1060元/张 [4][9] - 当期应计利息根据公式计算:票面金额100元 × 当年票面利率0.30% × 计息天数129天 / 365天 [9] - 对于个人投资者,税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0848元/张(按利息额的20%扣税) [9] - 对于居民企业投资者,由其自行缴纳所得税,税前派发金额为100.1060元/张 [10] -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在政策优惠期内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税前派发金额为100.1060元/张 [11] 持有人操作选择与风险比较 - 持有人可选择在最后交易日(2025年12月15日)前通过二级市场卖出,或在最后转股日(2025年12月18日)前按5.95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票 [4][15] - 若未在期限内操作,所持可转债将被强制赎回,赎回价格为100.1060元/张 [4][17] - 截至2025年12月11日,“豫光转债”二级市场收盘价为180.500元/张,与赎回价格100.1060元/张存在较大差异,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17]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豫光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