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青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截至2025年12月9日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8.53元/股的70%(即5.97元/股)[2] - “万青转债”正处于最后一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因此生效[2][3] - 回售条款规定,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2] 回售价格与税务处理 - 本次回售价格为101.235元人民币/张(含息、税)[1] - 回售价格中的当期应计利息(IA)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B为票面总金额,i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4] - 具体计算参数:票面利率i=2.30%(“万青转债”第6个计息年度利率),计息天数t=196天(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12月16日),计算得当期应计利息为1.235元/张(含税)[5] - 不同投资者税后实际所得不同: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税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988元/张(被代扣20%利息所得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所得为101.235元/张;其他债券持有者需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实际所得为101.235元/张[6] 回售程序与时间安排 - 回售条件触发日为2025年12月9日[1]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2日,持有人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当日可撤单但确认后不能撤销[1][8] -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12月25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12月26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12月29日[1][9] -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公告,并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7] 回售期间交易与转股安排 - “万青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1][11] - 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多项报盘申请,处理顺序为:交易、回售、转托管[11]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并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