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德国际:高院驳回附属深圳金胜提出的上诉 并维持民事裁定书的原判
法律诉讼判决结果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金胜的上诉,维持原判 [1] - 深圳金胜被裁定须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偿还贷款本金总额人民币2.79亿元,以及贷款利息约人民币788.13万元,并需支付相应罚息及复利 [1] - 公司及其若干附属公司作为担保人,被裁定须就该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 相关费用与判决效力 - 深圳金胜及其担保人(包括公司及其若干附属公司)被裁定支付诉讼费用约人民币145.84万元 [1] - 该民事判决为最终判决,具决定性,且不可再提出上诉 [1] 公司后续行动 - 鉴于判决颁布,公司将继续寻求法律意见并探索任何可行选择 [1] - 公司管理层正与银行进行磋商,期望就违约相关问题达成友好解决,包括还款安排及其他可能的替代方案 [1] - 公司将于需要时或适时就贷款及违约的重大更新事项刊发进一步公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