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概述 - 某头部券商资深保荐代表人杜鹏飞因在振华新材IPO项目中涉嫌“突击入股”被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检方建议量刑10至11年,涉案金额410万元,其个人分得约200万元 [1] - 案件揭示了发行人融资受挫后“主动邀约”、保代利用熟人代持的隐秘操作,以及司法机关对证券从业人员“交易型受贿”的严厉打击 [1] - 案件已于2025年10月下旬一审开庭,目前尚未宣判 [2] 涉案人员与项目背景 - 杜鹏飞案发前为某头部券商投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是经验丰富的“金牌保代” [1][2] - 其曾主持或参与振华新材、思维列控、大参林IPO,香雪制药配股,华锋股份可转债,雷科防务非公开再融资及盛路通信等多个并购重组项目 [2] - 在振华新材项目中,杜鹏飞于2019年8月担任辅导组组长,2021年9月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之一助其成功登陆科创板,2024年11月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保代 [3] “突击入股”具体操作细节 - 2019年7月,振华新材启动定增,计划以每股12.50元人民币募集不超过8亿元,最终仅募得5.13亿元,未达预期 [3] - 募资受挫后,振华新材主动向辅导组组长杜鹏飞提出,可通过老股东代持方式参与本轮定增 [4] - 杜鹏飞联系熟人刘飞(化名)出资150万元人民币,资金转入指定代持账户,股权登记于某老股东名下,双方仅口头约定未来收益平分 [5] - 振华新材于2021年9月以11.75元/股上市,股价在限售期内一度飙升至80.00元/股,2022年9月解禁时股价约50元/股 [6] - 代持账户减持后合计实现收益410万元人民币,刘飞将其中约200万元人民币通过代持人转交杜鹏飞 [6] 法律定性:从“突击入股”到“交易型受贿” - 检方以“受贿罪”提起公诉,认定“突击入股”行为属于交易型受贿 [7] - 法律分析指出,保荐业务兼具劳务与职务行为性质,保代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接受经济利益即属“利用职务便利”,低价突击入股是职务行为的对价 [7] - 证券法明确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直接、借名持有买卖股票或收受赠送股票 [7] - 证监会指出,保代利用职务便利、特殊地位和信息优势入股拟上市公司攫取暴利,触犯法律禁令,违背诚信勤勉义务 [7] 行业监管趋势与影响 - 案件显示出金融反腐深入背景下,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刑事追责案例逐渐增加,处罚力度呈现明显升级趋势 [7] - 此案量刑建议极具震慑力,释放出对证券从业人员“交易型受贿”严厉惩处的明确信号 [1][2]
头部券商资深保代“突击入股”非同寻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