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卫新被开除党籍

文章核心观点 -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卫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作出处理 [1] - 郭卫新被指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 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1] - 决定给予郭卫新开除党籍处分 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收缴违纪违法所得 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1]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违纪违法行为 - 违反政治纪律 对抗组织审查 [1] -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向商人老板借钱、借车、借房 [1] - 违反组织原则 在干部岗位调整、调转编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1] - 廉洁底线失守 违规收受礼金 高价出售车辆 [1] - 利用"一把手"职务便利搞权钱交易 在工程项目承揽、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 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 审查调查与处理结果 - 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郭卫新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1] - 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 作出处理决定 [1] - 决定给予郭卫新开除党籍处分 [1] - 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1]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1]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