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光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案件进展与司法程序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涉嫌受贿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 -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管辖 该院已依法对袁光宇作出逮捕决定 [1] -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袁光宇提起公诉 [1] - 检察机关指控袁光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 [1] -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 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即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依法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5] 涉案人员背景与违纪事实 - 袁光宇出生于1959年 曾历任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总裁等职务 [1][3] - 袁光宇于2016年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总裁 后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于2019年退休 [3] - 袁光宇于2025年3月被官宣调查 同年7月被开除党籍 [3] - 通报指出其存在对抗组织审查、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利、搞钱色交易、退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及违规任职等问题 [3] - 通报称其“靠石油吃石油” 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3] 处理结果与纪律处分 -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 决定给予袁光宇开除党籍处分 [4] - 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4]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