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府采购新规看开放气度(人民时评)
人民日报·2025-12-10 22:12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本国产品”认定标准,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为规模超3.3万亿元的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带来重大变革,设定了可量化、可检验、可追溯的“硬杠杠” [1] - 政策明确禁止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1] 政策目标与影响 - 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为参与竞标的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更稳定的政策预期 [1] - 明确“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体现了促进公平竞争的改革方向 [1][2] - 消除规则模糊性,提升竞争公平性,是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务实行动 [2] - 为在华投资的各类企业送上政策利好,彰显开放市场的决心与气度 [1][2] 政策制定的背景与原则 - 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对本国产品提供合理支持符合国际惯例 [1] - 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对“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缺乏明确界定,导致执行中出现问题 [2] - 政策制定过程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设置了政策过渡期,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2] - 关键在于科学界定支持范围与标准,确保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 [1] 政策的开放性与国际接轨 - 政策开放性体现在坚持“内外资一视同仁” [2] - 为对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预留了空间 [2] - 倡导国际通行规则下的公平竞争,在互利互惠中实现更大发展 [2] - 随着标准清晰和透明度提升,以高水平开放为底色的竞争舞台正释放强大磁吸力 [2] 宏观战略意义 -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政策制定体现了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方向 [3] - 提高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自觉性,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3] - 将为高质量发展蓄积更强的动力 [3] - 无论内资外资,只要扎根深耕、投身高质量发展,就能在公平竞争中把握时代与市场机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