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提示性公告

核心事件概述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12月10日到期,相关股东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1][2] - 本次协议到期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增减,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 [2][5]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 协议由股东由鑫堂、熊波、吴一萍、吴莉萍于2024年6月11日签署,约定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有效期为18个月 [2] - 协议于2025年12月10日到期,有效期内各方均遵守和履行了协议约定,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 [2]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 - 经友好协商,相关股东决定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于2025年12月10日终止 [3] - 协议到期后,各方将作为独立股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义务 [3] 协议到期时相关股东权益情况 - 截至协议到期时,股东由鑫堂、熊波、吴一萍、吴莉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272.00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9% [4] - 其中,股东由鑫堂单独持有全部8,272.00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9%,而股东熊波、吴一萍、吴莉萍持股数量均为0股 [4] 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影响公司的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5] - 公司强调,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