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 公积金可提取支付物业费
中国新闻网·2025-12-10 10:49
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 - 沈阳优化推出4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旨在进一步发挥其保障作用[3] - 政策调整包括优化贷款计算规则、实施差异化缴存、支持提取支付物业费及推出家庭互助购房提取[3][4] 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调整 - 优化调整贷款中账户余额倍数限额计算规则,自本月开始执行[3][5] -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账户余额倍数限额仍按缴存余额之和的25倍执行[3] - 职工家庭账户余额之和的最低计算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3万元[3] 差异化缴存政策 - 实施单位职工差异化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自2026年1月开始执行[3][5] - 缴存职工可在规定缴存比例范围内与单位协商,按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的标准自主确定个人缴存比例[3] 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 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自2026年1月开始执行[3][4][5] - 申请条件为缴存人及配偶拥有自住住房,且当年未就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提取过公积金[3] - 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2000元/年[4] - 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年[4] 家庭互助购房提取政策 - 推出缴存人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自2026年1月开始执行[4][5] - 政策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贷款购买自住住房[4] - 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及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4] - 提取支付首付款的办理时限截至2027年2月28日[4] - 父母、子女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需在2027年2月28日前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按月委托提取时限截至贷款结清[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