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高价创新药与患者之间“最后一公里”
经济观察网·2025-12-10 10:28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医保局发布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将19款高临床价值、高价格的创新药纳入商保支付框架,旨在通过明确权责划分,引导商业保险市场力量解决高价创新药支付难题,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1] - 目录的出台解决了医院端因集采控费和DRG支付改革压力而“不敢用”高价创新药的困境,但政策要真正惠及患者,仍需跨越目录标准化与普惠化、支付协同与议价、服务流畅与一站式结算三道关键关卡 [2][3][4] - 商业保险目前在创新药械整体支付中占比仅为7.7%,发展空间巨大,打通从目录到患者的“最后一公里”需要政府与市场的协同发力 [4] 政策内容与结构 - 目录首次在国家层面将19款创新药纳入商业健康保险支付框架,明确将其定位为“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 - 入选的19款药品中,14款为抗肿瘤药物(包含全部5款已在国内上市的CAR-T疗法),2款为罕见病用药,2款为阿尔茨海默病新药 [1] - 目录配套“三除外”政策:目录内药品不受自费率指标考核影响、不纳入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不纳入医保按病种付费(DRG)范围 [2] 行业现状与挑战 - 高价创新药(如CAR-T细胞疗法、罕见病用药)年均费用动辄百万元,基本医保难以承受,个人负担沉重 [1] - 恶性肿瘤是国内商业健康险最高发、赔付最集中的疾病领域,与目录以抗肿瘤药为主的结构高度吻合 [1] - 商业健康险市场相对分散,包括全国数百个城市的“惠民保”项目以及个险、团险市场,筹资与保障水平各异 [3] - 在创新药械整体支付中,商业保险占比仅为7.7% [4] 未来发展的关键关卡 - 目录标准化与普惠化:当前目录为指导性清单,非强制保障要求,各类商业健康险产品(如“惠民保”、百万医疗险)特药目录不一,需推动目录内核心药品成为普惠型产品的标准配置或基础责任 [2][3] - 支付协同性与议价能力:商业保险市场分散,需探索建立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商保采购协同机制,整合支付力量以与药企谈判获取更合理的药品价格或用药条件,维持财务可持续性 [3] - 服务流畅性与一站式体验:需实现基本医保、商保、个人自付的无缝衔接与即时结算,当前患者需先行垫付、事后理赔,落地“一站式”结算需打通数据接口,建立高效的处方流转与结算通道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