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原副署长孙玉宁受贿案一审被判13年
央视新闻客户端·2025-12-10 09:11
案件判决结果 - 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1][3] - 法院判决追缴在案的孙玉宁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1][3] 犯罪事实与金额 - 经审理查明,孙玉宁在2005年至2024年间,利用担任多个海关领导职务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转业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1][3] - 孙玉宁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72万余元 [1][3] 案件审理与量刑情节 -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孙玉宁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4] - 法院认为孙玉宁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其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绝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1][3] 案件审理过程 -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 [2][4] - 案件审理有30余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