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公积金提取新规 12月15日起施行
央视新闻·2025-12-10 07:33
政策核心内容 - 深圳市发布新版《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支持“既提又贷”等一系列举措,新规将于12月15日起施行 [1] 新增提取情形与额度 - 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住房,在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筹集首付款 [1] - 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可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家庭名下有两套住房可提取账户余额的60% [1] -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尚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1] “既提又贷”操作细则 - 为筹集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计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本套住房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 [1] - 举例说明: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万元,全额提取用于筹集购房首付款后,仍可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 [1] - 职工在线下柜台办理购房首付款提取时,可同步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实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 [1] 其他新增提取业务范围 - 新增购房税款提取 [2] - 新增异地购房还贷提取,将购房还贷提取支持范围从本市扩展至全国 [2] - 新增自筹资金更新改造老旧住房提取、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换老旧电梯提取、回迁增加面积住房提取三种业务,助力城市更新改造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