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200万,券商投行金领卷入受贿案,曾主持参与多个重大项目

案件核心概述 - 某头部券商资深保荐代表人杜鹏飞因在振华新材IPO项目中涉嫌“突击入股”被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检方建议量刑10至11年,涉案金额410万元,其个人分得约200万元 [1] - 案件揭示了发行人融资受挫后“主动邀约”、保代利用熟人代持的隐秘操作,以及司法机关对证券从业人员“交易型受贿”的严厉打击趋势 [1] 涉案人员与案件进展 - 涉案人员杜鹏飞案发前担任某头部券商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是经验丰富的“金牌保代”,曾主持或参与振华新材、思维列控、大参林等多个IPO及再融资项目 [2] - 案件已于2025年10月下旬一审开庭,目前仍在审理中尚未宣判 [2] - 杜鹏飞在振华新材项目中担任辅导组组长,公司于2021年9月成功登陆科创板,其于2024年11月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保荐代表人,实为案发前兆 [3] “突击入股”操作细节 - 2019年7月,振华新材启动定增,计划以12.50元/股募资不超过8亿元,最终仅募得5.13亿元 [4] - 募资未达预期后,振华新材主动向保荐代表人杜鹏飞提出,可通过老股东代持方式参与本轮定增 [4] - 杜鹏飞联系熟人刘飞,刘飞出150万元资金通过指定代持账户入股,股权登记在某老股东名下,双方仅口头约定未来收益平分 [4] - 振华新材上市后股价表现强劲,限售期内一度飙升至80元高位,2022年9月解禁时股价仍在50元左右,代持账户最终实现收益约410万元,刘飞将其中约200万元转交杜鹏飞 [5] - 对于“主动邀约”说法,振华新材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未予证实,建议向报道媒体求证 [5] 法律定性:从“突击入股”到“受贿罪” - 检方认定此为“交易型受贿”,保荐代表人利用职务便利、特殊地位和信息优势,通过代持等方式入股拟上市公司攫取暴利,属于受贿犯罪 [6] - 《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该行为公然触犯法律禁令,违背勤勉尽责义务 [6] - 行业处罚趋势呈现力度升级,从早期以行政处罚为主,转向近年更多刑事追责,此前有类似案例中三人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合计获利4060余万元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