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条款触发与执行 - 公司股票在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14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95元/股的130%(即不低于7.74元/股),触发了“豫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5][7] -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行使提前赎回权的议案,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豫光转债” [5] 关键时间节点 - “豫光转债”的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2月15日,截至2025年12月9日收市后仅剩4个交易日 [2][14] - “豫光转债”的最后转股日与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8日,截至2025年12月9日收市后仅剩7个交易日 [3][7][14] - 赎回款发放日为2025年12月19日,债券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4][6][13][15] 赎回价格与税务处理 - 本次赎回价格为每张100.1060元,其中包含面值100元及当期应计利息0.1060元 [4][6][8][9] - 当期应计利息根据公式计算:票面金额100元乘以当年票面利率0.30%,再乘以计息天数129天除以365天 [8][9] - 对于个人投资者,税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每张100.0848元(税率为利息额的20%) [9] - 对于居民企业投资者,税前赎回金额为每张100.1060元,所得税自行缴纳 [10] -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在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期内,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每张100.1060元 [10] 持有人操作选择与风险比较 - 持有人可选择在最后交易日前卖出债券,或在最后转股日前按5.95元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票 [4] - 若未在期限内操作,债券将被强制赎回,赎回价格为每张100.1060元 [4][16] - 截至2025年12月9日,“豫光转债”二级市场收盘价为181.317元/张,与赎回价格100.1060元/张存在较大差异 [16]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豫光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