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概述 - 某头部券商资深保荐代表人杜鹏飞因在振华新材IPO项目中涉嫌“突击入股”,被检方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涉案金额410万元,其个人分得约200万元,检方建议量刑10至11年有期徒刑 [1][2] - 案件揭示了由发行人“主动邀约”、保代利用熟人代持的隐秘操作链条,以及司法机关对证券从业人员“交易型受贿”的严厉打击趋势 [1][4][6] 涉案人员与项目背景 - 杜鹏飞案发前为某头部券商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是经验丰富的“金牌保代”,曾主持或参与振华新材、思维列控、大参林等多个IPO及再融资、并购重组项目 [2] - 在振华新材项目中,杜鹏飞于2019年8月起担任辅导组组长,2021年9月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助力公司成功登陆科创板,直至2024年11月因“工作变动”卸任 [3] 案件具体经过与操作模式 - 2019年7月,振华新材启动定向增发,原计划募资不超过8亿元,但因部分股东未参与,最终仅募集5.13亿元,未达预期 [4] - 募资受挫后,振华新材主动向辅导组组长杜鹏飞提出,可通过老股东代持方式参与本轮定增,定增价格为12.50元/股 [4] - 杜鹏飞联系熟识的上市公司职员刘飞,由刘飞出150万元资金转入指定代持账户,股权登记在某老股东名下,双方仅口头约定未来收益平分,未签书面协议 [4] - 振华新材于2021年9月以11.75元/股上市,股价在限售期内一度飙升至80元,2022年9月解禁时股价仍约50元,代持账户减持后合计实现收益约410万元,刘飞将其中约200万元转交杜鹏飞 [5] 法律定性及行业监管趋势 - 检方认定此为“交易型受贿”,法理依据在于保荐业务具有职务行为性质,保代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经济利益,低价突击入股行为构成受贿罪 [6] - 《证券法》明确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此类行为触犯法律禁令,违背勤勉尽责义务 [6] - 行业处罚呈现力度升级趋势,早期多以行政处罚为主,近年金融反腐深入,刑事追责案例增加,此前有券商投行三人因类似突击入股获利4060余万元,均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 [7]
贪图200万元,券商投行金领卷入受贿案,检方建议量刑10到11年!其履历光鲜,曾主持参与多个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