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迎来“里程碑” ——专家解读《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中国化工报·2025-12-09 02:59

文章核心观点 -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的印发是深化油气体制改革、完善市场体系的重大举措,是《能源法》在油气领域的细化和落实,将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 [1] 政策核心修订与强化运销分离 - 管理范围由天然气基础设施扩大为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增加了提供公共服务的原油和成品油管道等设施,与主要管输企业的经营范围适配性增强 [2] - 修订的核心举措在于强制实施运销业务分离,首次明确“承担国家石油天然气干线建设主体责任的企业”这一主体范畴,并严格限定其经营范围,禁止涉足油气勘探开发、进出口、生产销售等竞争性业务 [2] - 规定从事竞争性业务的企业亦不得参与干线管道投资与运营,通过彻底厘清干线管输与生产销售之间的业务边界,打破纵向一体化垄断格局 [2] - 支持各类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股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储备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3] - 针对省级管网作出明确改革部署,强制推行管输与销售业务分离,为条件成熟时实现产权分离奠定制度基础,并鼓励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旨在打通管网运行的“最后一公里” [3] 监督管理机制的健全 - 新版政策单列了监督管理章节,明确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强调了合同在运营中的重要地位 [4] - 通过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四条,明确了各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给出了具体的量化处罚标准 [4] - 建立信用监管机制,提出建立所涉各类主体的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 [4] - 对违反规划、违规建设、未按要求实行管输与销售分开、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拒绝开放服务等九类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4] - 第四十条特别规定,对已签订服务合同但拒不履约,引发供应中断或剧烈波动,严重影响市场稳定和供应安全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惩处 [4] - 新增监管机制与《能源法》的规范要求形成执法闭环,实现监管体制的法制化升级,并与同期升格为部门规章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形成合力 [5] - 细化和强化的惩戒措施为监管机构提供了明确执法依据,显著增强了《管理办法》的威慑力与可操作性 [6] 技术创新与标准建设的导向升级 - 《管理办法》增设技术创新与标准建设条款,鼓励油气基础设施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及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7] - 支持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应用,并要求建立适配绿色低碳转型的行业标准体系 [7] - 相关规定为管道输氢、氨醇输送等新业态以及数字化升级提供了政策依据与制度空间,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形成“新质生产力” [7] - 通过技术创新赋能,推动“全国一张网”向“智能一张网”升级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