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捕鱼机”以娱乐为名设下赌博陷阱
中国青年报·2025-12-09 01:44
行业监管与执法动态 -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查处多起利用“捕鱼机”开设赌场的涉嫌犯罪案件[1] -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近期宣判一起典型案例,两名被告人因开设赌场罪获刑,其中主犯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从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1] - 涉案赌场通过摆放3台“捕鱼机”运营,形成完整赌博模式,赌客通过移动支付充值积分,积分可兑换香烟或间接兑换现金,经审计累计接收赌资437,094.9元[1] 赌博行为法律界定 - 司法界定明确,设置具有退分、退币等赌博功能的电子设备,并以现金、贵重物品作为奖品或回购奖品组织赌博,即构成“开设赌场”行为[2] - 相关法律意见指出,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仍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应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2] - 参与赌博将面临治安处罚,情节严重者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以赌博为业、聚众赌博或赌资巨大者可能构成赌博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2] 运营模式与风险揭示 - 部分“捕鱼机”经营者通过“以小博大、高回报”的设计制造赢钱错觉,实际通过后台调整倍率使玩家输多赢少[3] - 赌博活动导致参与者陷入“越输越赌、越赌越输”的恶性循环,造成严重个人与社会危害,包括财产损失、诱发其他犯罪以及扭曲青少年价值观[3] - 存在年轻人对参与此类活动的违法性认识不足的错误观念,需及时纠正和制止[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