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委原常委、西秀区委原书记汤辉一审被判十一年
央视网·2025-12-08 14:18

案件判决结果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汤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一万元 [1] - 对被告人汤辉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1] 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 - 2003年至2023年间 被告人汤辉利用担任多项党政及国企领导职务的便利 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 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3] - 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77万余元 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3] - 2021年11月 汤辉将受贿所得人民币3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赎回后用于购买房产 以此掩饰 隐瞒受贿款的来源和性质 [3] 量刑考量因素 - 法院认定被告人汤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洗钱罪 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3] - 鉴于洗钱犯罪有自首情节 受贿犯罪有未遂情节 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认罪悔罪 积极退赃 具有法定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