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太差降薪至少30%,打破基金经理旱涝保收铁饭碗
每日经济新闻·2025-12-08 12:23

行业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强约束规则改革行业,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1][4] 薪酬与绩效挂钩机制 - 基金经理涨薪需同时满足“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利润率为正”两项条件,任何一项不达标则不得涨薪或需降薪 [2] - 基金经理过去三年业绩差且投资者亏损较大的,其绩效薪酬至少降低30% [1] - 绩效考核明确要求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占比不少于80% [1] 利益绑定与跟投要求 - 建立投资者利益绑定机制,要求基金经理等人提高跟投比例 [1] - 基金经理至少应将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40%用于跟投其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且持有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2] - 基金公司高管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也需将一定比例绩效薪酬购买本公司或本人管理的基金 [2] 薪酬递延支付规定 - 基金公司董事长、高管、核心业务人员等应纳入递延支付范围,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40% [2] - 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且支付速度不快于等分比例,以三年期计算每年支付不得超过33.3% [2] 问责与追责机制 - 对未能勤勉尽责或对风险事项负有责任的人员,公司可追究内部经济责任,包括减少、停付薪酬或要求退还绩效薪酬 [3] - 问责机制同样适用于离职人员,对基金经理的职业生涯形成长期约束 [3] 销售考核导向变革 - 负责销售的高管及核心业务人员,其考核中投资者盈亏情况指标权重应不低于50% [3] - 此举旨在扭转行业“重规模、重销售、轻保有”的现状,促使销售行为从“一锤子买卖”转向长期投顾陪伴 [3] 行业改革背景与目标 - 此次《指引》是公募基金行业系列改革(包括降费、浮动费率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等)进入核心阶段的标志 [3] - 改革主线是提升投资者获得感,解决部分产品表现不佳及投资者频繁申赎的问题 [3] - 通过明确规则建立“投资者利益优先”的长期互信,为实现“基民赚钱基金也赚钱”的目标奠定基础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