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建立强约束的行业管理规则 [1][2] 薪酬与绩效挂钩机制 - 基金经理涨薪需同时满足“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利润率为正”两项条件,任何一项不达标则不得涨薪或需降薪 [2] - 基金经理过去三年业绩差且投资者亏损较大的,其绩效薪酬至少降低30% [1] 中长期考核与利益绑定 - 明确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不少于80% [1] - 要求基金公司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基金经理将一定比例绩效薪酬购买本公司或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持有期不少于一年 [2] - 基金经理至少应将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40%用于跟投其管理的基金,实现与投资者利益高度捆绑 [2] 薪酬递延支付规定 - 基金公司董事长、高管、核心业务人员等应纳入递延支付范围,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40% [2] - 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且每年支付速度不超过等分比例(以3年计每年不超过33.3%) [2] 问责与追责机制 - 对未能勤勉尽责或对违法违规行为及风险事项负有责任的人员,公司可追究内部经济责任,包括减少、停付薪酬或要求退还绩效薪酬 [3] - 问责机制同样适用于已离职人员,对其职业操守形成长期约束 [3] 销售考核导向变革 - 负责销售的高管及核心业务人员,其考核中投资者盈亏情况指标的权重应不低于50% [3] - 此举旨在扭转行业“重规模、重销售、轻保有”的现状,促使销售行为从“一锤子买卖”转向长期投顾陪伴 [3] 行业改革背景与目标 - 此次《指引》是公募基金行业系列改革(包括降费、浮动费率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等)的核心环节 [3] - 改革主线是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建立“投资者利益优先”的长期互信,最终实现“基民赚钱基金也赚钱”的目标 [3][4]
业绩太差降薪至少30%,打破基金经理旱涝保收铁饭碗!基金业薪酬改革是庄重承诺也是严肃契约
每日经济新闻·2025-12-08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