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票违法,黑龙江水电三公司被罚134万余元
齐鲁晚报·2025-12-08 07: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黑龙江水电三公司 [1][2] - 公司成立于1990年5月29日,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8]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110万元人民币 [8]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金宏波 [2][8] -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由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8]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东区学府街555号 [8] 公司业务与资质 - 公司拥有中国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资质 [7] - 公司兼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7] - 公司兼有公路路基及路面工程承包贰级资质 [7] - 公司承建业务范围广泛,包括大中型水库、水闸、军港码头、船厂滑道、公路桥梁、堤防工程、二级汽车专用路、网化公路及市政公路、边境护岸、工业民用建筑等多项工程 [7] 行政处罚详情 -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收到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1][2]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佳税稽二罚〔2025〕11号 [2][3] - 违法行为类型为发票违法 [2] - 具体违法事实包括: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并被定性为偷税;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2][3] - 处罚类别为罚款 [2] - 处罚内容为罚款1340646.44元(即134.06万元)[2][3] -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2月4日,公示截止期为2028年12月4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