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京哈北线分公司领罚: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齐鲁晚报·2025-12-08 06:45
行政处罚事件 -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哈北线分公司因违反取水规定被处以3万元罚款 [1] - 公司违法事实为取用地下水2926.1立方米,超出其《取水许可证》批准的年取水量0.18万立方米(即1800立方米)1126.1立方米,超采比例达62% [1] - 违法行为类型为“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1] 公司背景与架构 -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哈北线分公司是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7日,负责人为张醒敏,登记状态为存续 [5] - 母公司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为6417583.0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建公 [5] - 公司是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主要业务包括政府收费及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并拓展金融投资、工程建设、服务经营、生态建设、智能交通、现代物流等业务 [3] 业务与管辖范围 - 京哈北线分公司主要负责G0121京秦高速公路河北省大安镇(津冀界)至下院寺枢纽互通段以及S9961清东陵支线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4] - 公司所辖路段全长65.949公里,管辖路段位于河北省唐山市的遵化市和玉田县境内 [4] - 分公司经营范围涵盖高速公路及相关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绿化,以及文化旅游开发、智能交通、机械设备租赁等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