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薪酬新规:跑输基准且亏钱 降薪三成起步
环球网·2025-12-07 02:50

核心观点 - 相关部门下发《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全面规范基金行业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扭转以规模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强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推动行业回归资产管理本源,实现更高质量和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1][5] 绩效考核体系改革 - 明确要求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全面扭转以规模为导向的考核模式 [1] - 对高管的考核中,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得低于50% [1] - 对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的考核,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高达80%以上,其中与业绩基准的对比权重不低于30% [1] - 负责销售的高管及核心销售人员,考核直接与投资者盈亏情况挂钩,相关指标权重不得低于50% [1] 阶梯化绩效薪酬调整机制 - 建立基于过去三年业绩表现的“奖优罚劣”机制,打破“旱涝保收”的薪酬模式 [2] - 若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过去三年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十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其绩效薪酬应较上一年明显下降,降幅不得少于30% [2] - 对于显著超越业绩基准且为投资者创造正利润的基金经理,允许其绩效薪酬合理适度提高 [2] 薪酬递延支付与跟投机制 - 大幅强化递延支付制度,覆盖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 [4] - 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40%,期限不少于三年 [4] - 高管及部门负责人需将不少于30%的绩效薪酬购买本公司公募基金,其中权益类基金不低于60% [4] - 基金经理需将不少于40%的绩效薪酬购买本人管理的基金,并持有至少一年 [4] 薪酬总额管理与股东分红约束 - 薪酬总额应与基金投资收益、公司效益联动 [4] - 审慎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幅,原则上不得高于公司人均薪酬增幅 [4] - 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若过去三年基金产品业绩不佳、投资者亏损较大,应当适当降低分红频率与比例,引导公司注重长期稳健发展而非短期股东回报 [4] 行业影响与意义 - 新规是对基金行业一次深刻的利益机制重塑,旨在解决长期存在的“重规模、轻收益”、“重首发、轻持营”现象,以及“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的窘境 [5] - 通过将薪酬与长期业绩、投资者盈利深度绑定,并设置严格的递延支付和跟投机制,有力推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一致性 [5] - 有助于遏制行业的短期投机行为,激励基金经理专注于提升投资能力,为投资者创造真实回报,引导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