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发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央视网·2025-12-06 08:21

法规发布与征求意见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5日 [3] - 公众可通过登录中国网信网、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三种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2] 法规目的与适用范围 - 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 [5] - 法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 [5]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应当遵守本办法 [5] - 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网络数据和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安全进行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等活动 [5] 监管职责与计划协调 - 国家网信部门在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指导下,统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风险评估 [5] - 各有关主管部门需定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的风险评估,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国家网信部门报送年度风险评估及检查计划 [5] - 省级网信部门需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风险评估及检查计划,并报送国家网信部门 [5] - 国家网信部门统筹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网信部门报送的计划,以避免重复评估、重复检查 [6] - 各有关部门开展检查不得向被检查的网络数据处理者收取费用 [7] 评估频率与触发条件 - 处理重要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每年度对其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开展风险评估 [7] - 重要数据安全状态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数据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时,应及时对发生变化及其影响的部分开展风险评估 [7] - 鼓励处理一般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者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 [8] 评估执行标准与机构 - 风险评估工作应按照《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和《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方法》(GB/T 45577)等有关国家标准开展 [8] - 网络数据处理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风险评估 [9] - 网络数据处理者自行开展风险评估,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9] - 网络数据处理者委托评估机构时,应优先选择通过认证的评估机构 [9] - 评估机构需由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具有数据安全服务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认证 [9] - 同一评估机构及其关联机构不得连续3次以上对同一网络数据处理者开展风险评估 [11] 评估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 评估机构应对所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再委托其他机构开展风险评估 [10] - 评估机构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数据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通报网络数据处理者,并按规定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2] - 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评估过程中获得的数据、商业秘密等信息依法予以保密,并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删除相关信息 [12] 评估报告要求与报送 - 重要数据处理者开展年度风险评估应按照本办法附件模板编制评估报告,一般数据处理者可以参照 [13] - 风险评估报告至少保存3年 [13] - 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在年度风险评估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报送评估报告,主管部门不明确的,向省级网信部门或者国家网信部门报送 [14] - 有关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通报同级网信部门 [14] - 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可对评估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验,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配合 [14] 强制委托评估的情形 - 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报告核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网络数据处理者存在特定情形时,应要求其委托通过认证的评估机构开展风险评估 [15] - 特定情形包括: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发生导致重要数据或大规模个人信息泄露、被窃取的安全事件;活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 对同一网络数据安全事件或者风险,不得重复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委托评估机构开展风险评估 [15] 被要求委托评估时的义务 - 网络数据处理者被要求委托评估机构时,需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包括提供访问权限等 [16] - 需在限定时间内完成风险评估并承担评估费用,情况复杂可报批延长 [16] - 需将评估报告报送有关部门,报告应由评估机构主要负责人、风险评估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16] - 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16] - 网络数据处理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评估机构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评估报告 [16] 监管处置与信息共享 - 有关部门在组织风险评估中发现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应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可采取要求其停止处理重要数据等措施 [17] - 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风险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置,及时处置发现的安全风险和问题 [18] - 省级网信部门需于每年3月底前向国家网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风险信息处置情况 [18] - 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风险评估中的违法违规活动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19] - 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发现网络数据处理者未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处罚 [20] 对评估机构的监管 - 发现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开展风险评估的,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或禁止其开展风险评估活动,追究责任并予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 与其他评估的协调 - 风险评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数据安全管理认证、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内容重合的,相关结果可以互相采信,避免重复评估、审计、认证 [21] 特殊数据处理规定 - 重要数据处理者提供、委托处理、共同处理重要数据前进行风险评估,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2] - 核心数据处理者的风险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3] - 开展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风险评估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保密规定执行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