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 信息披露问题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茂林及董事兼总经理刘洋存在为他人代持合计1.32%公司股份的情况[1] - 周茂林和刘洋未及时告知公司代持股份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准确[1] -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 募集资金使用问题 - 募集资金使用超出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时,置换内容包含非募投项目建设人员薪酬,且未履行审议程序,相关置换公告披露不准确[2] - 募集资金存放不规范:超募资金账户存放了公司部分补充运营资金,超出第三方存管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相关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披露不准确[2] -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 相关人员责任认定 - 董事长周茂林、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劳仲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及存放不规范事项负有主要责任[3] - 现任董事会秘书陈梦媛、现任财务总监高海林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不规范事项负有主要责任[3] - 周茂林、刘洋对代持股份导致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2] 监管措施及要求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思林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3] - 对周茂林、刘洋、劳仲秀、陈梦媛、高海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3]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3] 公司回应及后续安排 - 公司及相关人员已就相关问题深刻反思,将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积极整改[4] - 公司将按规定时间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4] - 公司表示本次《决定书》不会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4]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