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旨在通过系列便民举措优化政策,加大对职工购房和租房的支持力度 [1][9] 购房支持政策 - 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住房,在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首付款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筹集首付款 [2][13] - 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可全额提取账户余额,且不超过未支付的首付款 [2][13] - 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可提取账户余额的60%,且不超过未支付的首付款 [2][13] - 此项提取与购房提取只能选择一种办理 [2][13] - 支持“既提又贷”:为筹集首付款提取的公积金,仍可计入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 [2][14] - 例如:账户余额10万元全额提取后,仍可按16倍计算贷款额度,最高可贷160万元 [2][14] - 可在线下柜台同步办理提取与贷款申请,实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 [2][14] - 延长购房提取申请时限:将购房提取、更新改造老旧住房提取等情形的申请时限,由3年延长至5年 [3] - 新增购房税款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契税等税款,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税款金额,需在税票开具后5年内申请 [3] - 新增异地购房还贷提取:将购房还贷提取支持范围从本市扩展至全国,职工偿还全国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本息时可申请提取 [3] - 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为月实际还贷额 [3] - 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月实际还贷额 [3] - 全国范围内有多笔按揭贷款的,同一月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笔申请提取 [3] 租房支持政策 - 增设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调整机制:在保留每月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65%的常态化额度基础上,增设阶段性调整机制 [4] - 根据《深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两年内,本市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提高至当月应缴存额的80% [4] - 扩大租房提取倾斜政策支持范围 [5] - 针对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无房职工家庭,取消原“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限制,可继续按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或实际月租金提取 [5] - 新增支持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家庭,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公积金 [5] 城市更新改造支持 - 新增3种更新改造提取业务,加大对参与老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职工的支持力度 [5][15][20] - 自筹资金更新改造老旧住房提取 [5][20] - 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换老旧电梯提取 [5][20] - 回迁增加面积住房提取 [5][20] - 提取额度: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金额,享受政府补贴的需扣减补贴金额 [17] - 提取次数:在改造项目竣工验收5年内,每年可提取1次 [18]
楼市利好!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新规来了
中国基金报·2025-12-05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