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原分党组成员、副主任委员,自治区国资委正厅长级干部魏栓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12-05 09:32
核心观点 -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原分党组成员、副主任委员,自治区国资委正厅长级干部魏栓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2] 违纪违法事实 - 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相关学习教育期间顶风违纪 [1] - 组织、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造成严重后果,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 [1] - 违反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1] - 廉洁底线失守,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1] - 违反生活纪律 [1] -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 处理结果 - 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魏栓师开除党籍处分 [2] - 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2] - 终止其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2]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