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委原委员、统战部原部长屈振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12-05 09:32
案件定性 - 屈振年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1][2] - 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 [2] - 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2] 具体违纪违法行为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下属所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 [1] - 组织原则缺失,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1] -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 [1] - 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在下级单位报销费用 [1] - 采取不当方式阻止举报人检举揭发 [1] - 违反工作纪律,在处理突发事件和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工作中不正确履职 [1] -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项目审批、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 处理结果 - 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屈振年开除党籍处分 [2] - 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2]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