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任城区:构建巡察整改责任体系 深化成果运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12-05 02:25
巡察整改责任体系建设 - 区委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各轮次巡察和整改情况,区委书记牵头集体约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1] - 制定区级领导、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机构、职能部门和被巡察党组织的职责任务清单,厘清各方责任边界,实现各司其职[1] - 出台巡察反馈工作规定、整改评估工作办法等制度,并绘制流程图,构建全链条、闭环式的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制度体系[1] 整改监督与评估机制 - 采取“四看四查”方式做实整改监督,即查整改方案、整改报告、整改材料、现场情况,看是否靶向精准、真实完整、佐证充分、整改到位[2] - 建立“双移交、双督办”工作机制,将巡察反馈意见、建议及重点督办问题移交纪委监委、组织部和区督考办,由区督考办对分管领导责任、监督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2] - 集中整改期后,由区委巡察办牵头,围绕责任落实、问题整改、群众满意度、长效机制等9项指标开展整改成效评估,评估结果向区委汇报[2] 成果运用与系统治理 - 对巡察发现的财务、党建等共性突出问题,梳理形成分类问题清单,向主管监管部门通报,推动靶向施策、系统整治,实现同类问题集中破解和源头治理[3] - 针对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等系统领域性突出问题,梳理治理短板和风险隐患,形成高质量专题报告,经区委书记专题会审定后,以巡察建议书方式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并报送分管领导,推动专项治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