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业绩补偿情况的进展公告

交易概述 - 2021年6月,公司以25,200万元人民币交易对价收购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50%股权 [2] - 业绩补偿义务人王荔扬、柯毅承诺上海荔之2021年至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2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 [2] - 若年度净利润低于承诺数的90%或累计净利润未达标,补偿义务人需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双方按50%:50%比例分担并承担连带责任 [2] 业绩完成与补偿方案 - 根据审计,上海荔之2021-2023年实际净利润分别为4,605.19万元、2,548.56万元、5,036.14万元,累计完成12,189.89万元 [3] - 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为15,200万元,实际累计未达标 [3] - 根据公式计算,2023年度业绩补偿方应补偿金额为15,979,747.86元 [3] 补偿款支付进展与延期 - 2024年5月,公司向补偿义务人送达支付通知,但对方未按时支付 [4] - 经沟通,双方同意将支付期限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并按一年期LPR支付未付金额的利息 [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仍未收到补偿款及利息 [5] - 补偿义务人再次同意将支付期限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延期期间继续计息 [5] - 公司声明若2025年6月30日仍未收回全部款项,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法律诉讼追索 [5] 法律诉讼情况 - 因补偿义务人一直未支付款项,公司已向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 法院已于2025年8月29日受理案件,案号为(2025)鲁0212民初14314号 [6] -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收到传票,案件定于2026年1月7日开庭审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