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薅补贴非法获利两千多万,公司老总和9员工均获刑
扬子晚报网·2025-12-04 15:16
案件概述 - 南京某信息科技公司通过虚构交易、虚假发货的方式 在两年间骗取电商平台补贴款2130万余元[1] - 公司负责人朱某及9名成员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 刑期从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 公司被判处罚金一百万元[2] - 涉案人员已退还平台相应损失 一审判决已生效[2] 作案手法 - 公司专攻“刷单”骗补 “刷手”冒充顾客下单 店铺点击“虚假发货”以骗取平台发放的补贴[1] - 钱款到账后 店铺发出低成本物件以假冒真实货物 逃避平台监管[1] - 该公司自认为设计了一套“完美”的商业模型 无需真实商品即可获取平台补贴[1] 案件影响与定性 - 法官认为该行为欺骗了平台 损害了平台财产权及电商行业的诚信基石[2] - 即便商家未直接欺骗消费者 但利用与服务平台的合同规则虚构交易 已构成合同诈骗[2] - “刷手”明知是虚假交易仍积极参与 构成共同犯罪[2] 司法观点 - 法官明确指出 平台补贴规则存在漏洞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 发现漏洞应通过正当渠道反馈[2] - 法律保护诚信经营 不会为“投机取巧”买单[2] - 刷单行为即便未达刑事立案标准 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