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秋季学期起 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四川日报·2025-12-04 08:41
政策核心内容 - 四川省计划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幼儿园学前大班(含混合班)当年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的在园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 [1] - 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1] - 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执行,不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 [1] -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1] 财政与资金安排 - 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 [2] - 省级财政根据核定的各县(市、区)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在园儿童人数及省与市县分担比例,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对各市(州)、扩权县(市、区)予以补助 [2] -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的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 [2] - 鼓励各地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 [2] - 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2] 执行与监管要求 - 各地在推进落实时,要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符合条件的公办在园幼儿保育教育费直接免除、民办在园幼儿保育教育费直接抵扣,严禁“先收后退(返)” [2] - 对政策出台前已经提前收取的保育教育费,要“一园一策”制定退费方案,确保相关经费及时足额退(返)还到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