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减持计划执行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韩志刚先生于2025年8月14日预披露减持计划,计划在公告后15个交易日起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1] - 截至2025年12月3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韩志刚先生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计划一致,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 [2] 股东持股变动详情 - 减持前,韩志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6,150,564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3.99% [1] -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取得的股份 [1] - 韩志刚先生与韩润泽先生(其子)为一致行动人,共同构成公司控股股东暨共同实际控制人 [2] - 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将韩志刚先生、韩润泽先生、韩曰曾先生(其父)及薛安斌先生(其配偶之父)所持直接和间接权益合并计算 [2] - 薛安斌先生通过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855,362股股份 [2] 减持影响说明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