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司法举措 - 核心观点: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多方面工作,持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服务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1] 保护企业家人身与财产安全 - 坚决防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如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1] - 2025年对一批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的涉企案件依法宣告无罪或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1] - 建立常态化甄别纠正机制,2024年全国法院依法再审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46件72人,改判13人无罪[1] - 积极引导企业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将诚信守法内化为发展基因[1] 惩治内部腐败与保护人格权 - 发布典型案例明确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裁判标准,助力清除内部“蛀虫”[2] - 2025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4842件,同比增长11.6%[2] - 依法严惩对企业造谣抹黑、敲诈勒索等犯罪,划定行为红线[2] - 对为追逐网络流量散布虚假信息、因个人恩怨侵犯企业家人格尊严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平等保护人格权[2] 保障回款权利与促进政府诚信 - 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的“背靠背”付款条款无效,防止大企业欺压中小企业,保障账款及时支付[3] - 加大拖欠企业账款相关案件执行力度,坚决落实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部署[3] - 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机关、事业单位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督促诚信履约[3] - 对因政策调整、政府承诺不履行致使民营企业合法产权受损的情形,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救济[3]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司法 - 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促推创新成果转化[4] - 2024年全国法院对恶意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460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44.2%[4] - 依法纠治“诱导侵权”、“陷阱取证”、非正常批量诉讼等滥用权利行为,优化创新环境[4] - 区分恶意侵权与经营合作纠纷,对前者坚决严惩,对后者积极引导调解[4] - 深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出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协议等行为,维护中小企业竞争利益[4]
最高法:依法守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底线
中国新闻网·2025-12-04 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