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自愿申领大陆身份证件是其享有的合法权利
人民日报·2025-12-03 22:29

台湾居民大陆证件申领政策 - 台湾居民自愿申领大陆身份证件是其享有的合法权利 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严格保护申请材料和个人信息安全[1] - 台湾居民居住证是为满足台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便利化需求而制发的证件 申领条件为在大陆居住半年以上并符合合法稳定就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1] - 台湾居民定居证是发放给经批准来大陆定居落户的台湾居民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证明 符合投靠直系亲属、系大陆居民配偶、在大陆投资或为专业领域人才等情形可申请[2] - 自2024年1月1日起 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实施鼓励台湾居民来福建省定居落户政策 支持实现“愿落尽落”[2] - 台湾居民回大陆定居并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 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其申领流程与大陆居民一致[2] 台湾法律界人士大陆执业范围扩大 - 自2025年12月3日起 取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代理民事案件范围从原有五大类237项扩大至九大类299项[3] - 新增案件类型包括海事海商、人格权、物权、竞争纠纷等62项[3] - 此次开放措施将为台湾法律界人士来大陆就业发展、参与两岸法律服务市场创造更多机遇和更广空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