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每日商报·2025-12-03 22:25

文章核心观点 浙江省计划通过系统性政策,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目标是到2027年培育形成一批规范、优质、联农紧密的主体,三类主体总量达2.1万家,以激活乡村产业并带动农民增收,服务于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1][5] 主体培育目标与体系 - 到2027年,全省计划重点监测家庭农场1万家、农民合作社5000家、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000家以上,三类主体总量将达2.1万家 [1] - 构建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分层分类培育体系 [2] - 针对家庭农场,鼓励有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发展,提供分类指导,支持运用先进农机技术,盘活资源发展共享经济 [2] - 针对农民合作社,支持以家庭农场为核心组建,鼓励兼并重组或组建联合社,通过出资新设、入股延伸产业链,强化初加工、仓储物流等能力 [2] - 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省市县梯次培育矩阵,支持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引导深化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大研发投入,培育“链主”企业 [2] 协同联动与全链发展 - 推动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发展共同体,支持建设运营农事服务中心并设立农业科技服务工作站 [3] - 引导龙头企业联合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产业化联合体,目标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1条产值超10亿元的农业全产业链 [3] - 支持山区海岛县推进“一县一业一团一基地”建设 [3] - 鼓励龙头企业牵头打造农产品公用品牌矩阵,推行“母子品牌”管理模式,共享品牌授权与溯源体系 [3] - 推广直播带货等新型营销模式,培育主体带头人带货主播,完善冷链物流与仓储设施 [3] -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丰富金融产品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入驻农事服务中心创新服务,推广“一链一策”供应链金融,降低担保费率并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3] 规范管理与环境优化 - 引导主体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健全财务管理、民主决策与盈余分配制度 [4] - 落实家庭农场“一码通”和“浙农码”赋码全覆盖,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 [4] - 开通家庭农场登记绿色通道,优化合作社网上办理服务,推行便利化变更登记与简易注销制度,建立登记前辅导机制 [4] - 通过直接补助、项目扶持、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财政支持,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范围,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4] - 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业生产经营需求,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支持合建仓储、烘干等农业基础性设施 [4] - 推进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支持职业经理人参与经营,创建青年入乡实践站点,拓宽主体职称评审通道,开展带头人奖励活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