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章程与治理结构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 - 修订主要依据为新《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相关配套规定,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4] - 核心修订内容包括: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1] - 重新界定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2] - 其他适应性调整包括:完善法定代表人制度、明确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职责、细化独立董事规定及专门会议制度、明确可设职工董事及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等 [3] 董事会会议与换届选举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已于2025年11月26日送达 [8][9] - 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全部参与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0][11] - 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因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5年10月18日届满 [12] - 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了吴小弟、李华、尚佳君、张晓东、南海、王清洁共6人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3][15][17][19][21] - 同时提名刘新权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1] - 所有提名均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16][1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