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发展网·2025-12-03 14:10

核心观点 -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旨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并推动其高质量发展,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条例核心优势与亮点 - 条例核心优势集中在两大维度:一是强化要素供给保障,为民营经济发展夯实资源支撑;二是健全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机制,为经营主体筑牢制度根基 [1] - 条例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开展安心投资,针对重大项目制定专项安排,构成了政策的又一重要实践亮点 [1] 条例主要内容:公平竞争与市场准入 - 条例共9章82条,涵盖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支持、规范和保护、服务和保障等内容 [1] - 条例明确要求同一事项对民营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1] - 条例要求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及时清理 [1] - 条例对违法限制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1] 条例主要内容:投资融资促进 - 条例明确有关部门将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提高对民营经济组织的不良贷款容忍度 [2] - 条例旨在提升民营经济组织的融资规模和比重 [2] - 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组织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2] 条例主要内容:科技创新支持 - 条例规定在重大科技项目申请中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参与 [2] - 条例支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共享 [2] - 条例加强了民营经济组织在标准制定参与、数字化赋能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2] 条例主要内容:要素支持 - 条例推动公共数据依法有序开放和授权运营 [2] - 条例加强低成本优质算力供给 [2] - 条例为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依法合理使用和开发利用公共数据提供支持 [2] 条例主要内容:规范、保护与服务保障 - 条例对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未依法履行服务保障职责等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2] - 条例旨在通过增强制度刚性和约束力,保障法规执行到位并发挥实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