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企业治理要以人力资本为主导
第一财经·2025-12-02 12:13

文章核心观点 - 科创企业治理的本质是对人力资本极端动态性的制度性回应 其核心在于构建一套以“动态激励相容”为灵魂 以“三权分立”的社会化治理为架构 以创新生态赋能为支撑的新型治理范式 [1] 重构科创企业治理的哲学基础 - 传统公司治理理论基于工业时代货币资本主导的前提 在知识经济与创新驱动的新范式下已被颠覆 科创企业的成功密码在于激发人类创造力的制度设计 [2] - 治理的终极使命需重新锚定在“创新”上 创新是制度设计的直接成果 好的制度让竞争导向创新 坏的制度则让竞争沦为内卷 所有制度安排的最终评判标准是能否系统性持续地更好创新 [2] - 突破性创新需要“自由而无用”的文化土壤 自由指支持研发人员基于内在兴趣与好奇心进行探索的自主权 无用指鼓励将事业做到极致、超越当下功利计算的执着 [2] - 科创企业领导者需直指问题本质:在人力资本成为价值创造主导要素的时代 什么样的制度能最有效地激发并凝聚人类的创造力 答案在于尊重并引导每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基本面 通过制度设计将个体私利与组织公益统一起来 [3] 确立人力资本主导的治理逻辑 - 2008年金融危机后 已全面进入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合伙 甚至人力资本主导的时代 治理逻辑必须发生根本性转向 [4] - 治理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人力资本本身的极端动态性 个人的能力、知识、努力程度及合作意愿随时间、情境、激励状态剧烈波动 在技术迭代极快的科创领域 今日的核心专家可能因知识老化在明日黯然失色 [4] - 公司治理需完成一个深远转变——“把人当人看” 即诚实地承认并接纳人性的基本面:每个知识工作者都怀着对自身利益(包括物质回报、事业成就、个人成长、社会尊重等)的合理追求 忽视这些基本诉求而依靠道德说教或情感绑架来驱动创新是无效的 [4] - 科创企业治理的核心命题在于实现“关键人力资本的动态激励相容” 治理系统需能敏锐识别、评估关键人力资本的贡献 并动态调整其所能分享的收益、掌控的经营权力及参与的控制决策 使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期价值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这套系统旨在引导人的“自私”成为组织创新的动力 [5] 设计社会化治理的系统架构 - 理念落地需要架构支撑 最理想的治理模式是构建社会化企业治理模式 其核心特征是收益权、控制权与经营权的“三权分立”与动态激励相容 [6] - 在此生态中 企业是关键人力资本共有、共享、共治的创新平台 共有体现在对收益权的合理分享 共享体现在对经营权的开放参与 共治体现在对控制权的适度介入 [7] - 科创企业需保持足够的战略灵活性 传统强调聚焦的战略可能源于存在显著的关键人风险 同时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和团队激励机制 无法应对多个项目的复杂情境 [7] - 治理成熟的科创企业应能通过“泛合伙人制度”来支撑战略灵活性 其核心是在强有力的监督制衡与团队激励机制保障下 让不同的业务单元或创新项目在内部形成类似合伙企业的运作模式 关键人力资本可根据专业与兴趣在多个有前景的方向上进行探索和投入 治理系统负责设定规则、评估绩效并动态配置资源 [7] 打造激发创新的制度生态 - 科创企业的治理系统必须系统性回答创新的三个元问题:机会从哪里来、收益如何分配、风险如何分担 这依赖于三大机制的协同作用 [8] - 动态激励相容机制是整个治理系统的引擎 其本质是一个将贡献评价、价值分配与权力配置动态关联的精密系统 要求企业建立一套灵敏的“贡献感知系统” 能够近乎实时地识别和评估不同人力资本的价值创造 同时配套一个“价值分配系统” 不仅分享利润(收益权) 还开放参与决策的机会(经营权与控制权) 且这一切都必须是动态可调的 今天的贡献对应明天的回报 明天的角色取决于后天的能力 [8] - 权力的下放与激励的强化 必须与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相匹配 真正有效的监督必须同时满足三个刚性条件:监督权威(监督者有足够的权力履行职责)、信息优势(监督者能接触到决策与执行的底层信息)、激励相容(监督者有意愿去行使监督权) 实践中可通过制度创新来满足这些条件 例如构建一个由专业代表、员工代表与外部专家共同组成并拥有实质性权力的监事会 [8] - 所有内部治理机制都需要在一个更大的生态赋能系统中运行 企业内部治理的有效性与外部的制度环境密不可分 企业应积极寻求与高校、研究机构、产业资本构建开放创新的网络 政策制定者的重点在于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来系统性降低创新的制度性成本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