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晒霜六项检测项目不合格,广州泊美合计被罚没1.08万元
犀牛财经·2025-12-02 06:34
公司违规事件概述 - 广州市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防晒霜受到行政处罚 [2]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穗云市监处罚[2025] 1856号 [3] - 处罚结果为没收违法所得756元、罚款1万元,合计罚没款10756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4] 涉事产品与生产详情 - 涉事产品为“韩熙美白防晒霜 SPF50+PA+++”,批号为CM20240612E01,限期使用日期至20270611,包装规格为50g [3] -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生产该批次产品共计384盒 [3] - 生产后,公司留样3盒,自检使用3盒,剩余378盒于2024年6月22日以单价2元/盒销售给陈伟坚 [3][4] - 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为768元,违法所得为756元 [3][4] 产品检验不合格详情 -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在广州市江哲秀贸易有限公司抽检并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HC202501525 [3][4] - 检验依据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等相关规定 [3] - 检验结果显示,产品中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苯基苯并咪唑磺酸(以酸记)、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乙基己基三嗪酮、胡莫柳酯项目不符合规定 [3][4] - 公司现场签收报告,确认涉检批次为其生产,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且不申请复检 [3] 公司事后处理措施 -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公司生产车间、仓库、留样室,未发现涉检批次产品库存,在留样室发现该产品留样3盒 [3] - 在执法人员现场见证下,公司对上述3盒留样自行销毁 [3][4] - 被查处后,公司立即发出产品召回公告,但未能成功召回涉案产品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