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分党组原书记刘志仁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核心事件 - 湖南省纪委监委对第十二届湖南省委委员、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分党组原书记刘志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1] 违纪违法事实 - 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 [1] -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 [1] - 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1] - 公私不分,利用职权为亲属所在单位吸收存款提供帮助 [1] - 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1] -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 处理决定 - 依据相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2] - 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呈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志仁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 [2] - 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2]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 - 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湖南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已予追认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