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新”更护“心”,华为耳机知识产权案胜诉
扬子晚报网·2025-12-01 23:41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结果 - 华为公司于2023年12月底发布首款开放式FreeClip耳夹式耳机,其独特商品装潢及产品名称迅速获得较高市场知名度[2] - 深圳某实业公司与深圳某科技公司生产销售的耳机,擅自使用与华为FreeClip高度近似的包装装潢,并在电商平台使用“华为FreeClip”等标识及与华为近似的商标[2] - 被告在宣传中使用“华为同款千元级方案”、“原版同芯”等引人误解的表述进行虚假商业宣传[2] - 宿城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 - 法院认定被告在商品链接标题中使用“华为FreeClip同款”等字样构成对华为多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3] - 法院认定被告使用“官网同款更强性能”等误导性表述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4] - 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深圳某科技公司赔偿华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90万元人民币,深圳某实业公司在50万元人民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4] 司法保护与行业意义 - 本案被法院视为“首发经济”背景下司法保护创新产品的典型案例,有效维护了新品上市初期的市场竞争秩序[5] - 法院通过“判决+判后和解+督促履行”模式,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侵权方已支付和解款项并停止侵权行为[4] - 华为公司表示,电商平台上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包括恶意抄袭产品外观设计、诋毁宣传及擅自使用近似商标,严重侵害公司产品声誉与消费者权益[5] - 法院的裁判被认为有力制止了仿冒混淆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秩序,并对侵权主体形成有效震慑[5][6] - 此案彰显了司法系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立场,旨在为高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保驾护航[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