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腐败犯罪细节曝光
中证网·2025-12-01 11:56
案件核心事实 - 某国有出资银行原行长吴某因金融领域职务犯罪被依法惩处 [1] - 犯罪行为涉及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及违规出具金融票证四项罪名 [2][3] - 案件由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3] 具体犯罪行为 - 2016年伙同某公司总经理何某,利用职务便利向该公司发放5亿元保证贷款,年利率8% [1] - 除正常利息外,额外收取贷款年利率9.5%的固定回报,共计1.42亿余元,以咨询服务费名义转入指定账户 [1] -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授信审批、贷款发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1.32亿余元 [2] - 2015年至2017年挪用本单位资金5.08亿余元归个人使用或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2] - 2011年至2018年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5.01亿余元,造成损失3026万余元 [2] - 2015年至2017年违反规定伙同他人由银行出具保函,承诺对相关公司3亿元贷款本息承担补足义务 [2] 司法判决结果 - 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 [3] - 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3] - 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3] - 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3] -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3]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涉案人员背景 - 被告人吴某即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 [4] - 吴华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4] - 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云和县支行会计科科长,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多个管理职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