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 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因金融腐败案被依法惩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 [1] - 吴华于2019年8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1] 主要犯罪事实 - 2017年,吴华利用职务便利审批向某公司发放5亿元保证贷款,年利率8%,并额外收取年利率9.5%的固定回报,共计1.42亿余元,以咨询服务费名义转入其指定账户 [3] - 吴华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授信审批、贷款发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1.32亿余元 [3] - 2015年至2017年,吴华挪用本单位资金5.08亿余元归个人使用或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3] - 2011年至2018年,吴华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5.01亿余元,造成损失3026万余元 [3] - 2015年至2017年,吴华违反规定,伙同他人由某银行出具保函,承诺对相关公司3亿元贷款本息承担补足义务 [3] 司法判决结果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吴某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4] -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某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5]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 案件典型意义 - 本案是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商业银行领域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彰显严惩银行领域腐败犯罪的决心 [6] - 商业银行行长作为核心决策者,其以公谋私行为不仅导致银行资金和国有资产流失,更严重破坏金融市场和行业生态 [6] - 吴某在正常利息之外收取固定回报,是金融领域典型的权力寻租,符合权钱交易本质 [6]
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贪腐细节披露:违法发放贷款5亿元,被判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每日经济新闻·2025-12-01 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