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新一轮输配电价核定工作开启,新定价办法通过引入单一容量制电价等方式,旨在降低高负荷率企业用电成本、稳定电网收益,并促进绿电直连与特高压等跨省跨区项目开展[1][4] - 湖北与黑龙江两省发布储能建设规划,明确装机目标并探索建立容量补偿机制,结合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有望提升项目收益率与可融资性,两省或成新型储能重要增量市场[1][2] - 研究报告建议关注储能产业链(集成商、电池、变流器)、电网设备、用能服务及风电设备等领域的相关上市公司[3][5] 储能行业动态与规划 - 湖北省发布储能体系建设方案:目标到2027年全省储能装机达800万千瓦,到2030年达1700万千瓦,以支撑8000万千瓦以上的新能源消纳 其中新型储能装机2027年目标500万千瓦,2030年目标800万千瓦 抽水蓄能装机2027年目标287万千瓦,2030年目标912万千瓦 方案提出探索建立电网侧储能容量补偿机制,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1] - 黑龙江省发布新型储能专项实施方案:目标到2027年力争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600万千瓦 方案提出推动完善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补偿容量总量根据系统调节资源需求测算确定,并保持与建设清单容量的合理裕度比例,遵循“先并先得”原则[2] - 市场机制与收益前景:湖北电力现货市场已于2025年6月正式运行,黑龙江于2025年8月起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 随着容量补偿等机制落地,两省新型储能项目收益率有望提升,项目可融资性或将增强,两省有望成为新型储能重要增量市场 其他省份也有望陆续跟进[2] - 行业影响与投资建议:各省或加快测算调节资源需求、出台储能建设规划及相关市场机制(现货/辅助服务/容量),更多具备良好收益率的省级市场有望出现 建议关注集成商、电池、变流器等产业链环节的相关公司[3] 电力设备与输配电价政策 - 新一轮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布:国家发改委于11月27日正式印发四项定价办法,标志着新一轮输配电价核定工作开启[1][4] - 核心政策变化一:电网企业服务于新能源就近消纳等新型主体时,可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 此举对负荷率高于全省平均的企业可降低用电成本,同时为电网提供稳定收益,在保护电网利益的同时有望促进绿电直连项目开展[4] - 核心政策变化二:对以输送清洁能源为主或以联网功能为主的工程,可探索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电价 此举改变了以往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主要采用单一制电量电价的模式,有利于促进受端省份新能源消纳,利好特高压和跨省跨区项目开展[4] - 行业影响与投资建议:政策利好特高压及绿电直连项目开展 建议关注电网设备、用能服务提供商及风电设备等领域的相关公司[4][5]
关注储能容量电价机制进展 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出台 | 投研报告
中国能源网·2025-12-01 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