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管辖新规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优化互联网法院管辖案件类型 [1] - 新规旨在凸显互联网法院司法便民利民、公正高效便捷解纷的功能作用,释放强化网络空间依法治理的鲜明信号 [1] 管辖范围的具体调整 - 新增4类网络案件集中管辖:分别是“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1][3] - 明确部分传统网络案件不再由互联网法院管辖:包括“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以及网络侵害名誉权、一般人格权、财产权等纠纷 [1][3] - 调整后,传统网络案件将由相关基层法院受理,例如北京地区的网络著作权案件将由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等6家基层法院集中受理 [3] 调整的背景与目的 - 随着数字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涉及数据、算法、平台、市场竞争秩序、个人信息保护等各类新形态网络法律纠纷不断涌现 [1] - 互联网法院核心功能已从“审理机制创新”向“治网裁判规则输出”迭代升级,需通过审理新型案件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2] - 司法实践中,对新型、前沿、与数字经济关系密切的案件(如数据权益类不正当竞争纠纷)存在裁判标准不明确、法律适用不统一等情况 [2] - 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新类型案件,能够集中优质审判资源,输出高质量裁判 [2] - 调整后,一般性、传统性网络案件在基层法院审理,新类型、前沿、复杂网络案件在互联网法院审理,分配方式更合理、归类更明确 [3] 对诉讼参与方的影响与行业意义 - 管辖调整后,通过完善审理机制、优化管辖格局,将更有助于提升当事人的诉讼体验和案件的审理质效 [4] - 对于调整至基层法院管辖的传统网络案件,当事人仍可充分享受“网上纠纷网上审”的诉讼便利,因北京、杭州、广州三地基层法院均有功能完善、运行稳定的在线诉讼平台 [4] - 北京、杭州、广州是我国数字经济创新高地和产业集聚区,汇聚大量头部科技企业,是各类新型、疑难、复杂网络纠纷“首发地” [4] - 涉人工智能案件技术门槛高,事实查明难度大,对司法专业性要求高,互联网法院将发挥专业审判优势,积极回应人工智能产业司法需求 [4][5] - 此次调整将为数字时代互联网审判工作注入新活力,推动司法审判主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变革,提升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水平 [5]
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新规顺应数字经济发展变化——强化网络空间依法治理
经济日报·2025-11-30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