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鼓励适当延长孕期哺乳期妇女评聘考核期限
陕西日报·2025-11-29 23:38

立法修订概览 -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于11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1] - 修订后的《办法》共9章45条,计划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新规在原有基础上对妇女各项权益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涵盖政治权利、人身人格、文化教育、劳动社保、财产、婚姻家庭权益及救济措施与法律责任 [1] 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 - 鼓励科研、教育、医疗等机构对孕期、哺乳期妇女适当延长评聘考核期限,以帮助其平衡生育与职业发展 [1]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在高层次人才计划等项目申报与评奖中,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可按规定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1] - 用人单位须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明确负责机构人员,并将预防制止性骚扰纳入教育培训,同时建立调查处置程序与投诉渠道 [2] 财产与土地权益保障 -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时,须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列明享有权利的全部家庭成员,包括妇女 [2] - 征收补偿安置或征用补偿协议必须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其权益内容 [2] - 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离婚或丧偶后,若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 其他权益与保障机制 - 新规旨在建立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机制,提升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的话语权,并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 [1] - 用人单位需加强安全保卫管理,支持并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同时保护其隐私和个人信息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