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婚假延长至最多二十五天 生育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九十天
四川日报·2025-11-29 00:34

政策核心内容 - 四川省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11月28日正式施行,对职工婚假、生育假等进行了调整 [1] -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20天,较原来的5天大幅延长 [1] - 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额外增加婚假5天,使婚假最长可达25天 [1] - 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生育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90天 [1] - 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本人申请及单位同意,可在已延长90天的基础上再延长生育假30天 [1] - 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 [1] -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1] 假期待遇与保障 - 条例明确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2]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有责任保障相关假期待遇的落实 [2]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 [2] 政策执行与监管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不落实规定假期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 - 其他用人单位不落实规定假期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处理 [2] -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落实假期发生争议的,将依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