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市 证监会明确监管措施程序规定
搜狐财经·2025-11-28 22:15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明确监管措施的程序规定,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程度和依法治市水平 [1] 监管措施类型与适用原则 - 明确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常用监管措施,并设有兜底条款 [1] - 监管措施的实施应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符合法定程序,以事实为依据,并与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风险大小相当 [1] - 监管措施可单独或合并适用,目的在于及时矫正违法行为,防范风险蔓延与危害后果扩散,坚持风险防控与教育相结合 [1] 实施程序的一般要求 - 实施机构应对监管措施的取证、决定、送达等依法“留痕” [2] - 现场执法需由不少于两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2] -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一般不再采取监管措施,但法律另有规定或风险尚未消除的除外 [2] - 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关系的,应当回避 [2] - 实施监管措施应查明事实,全面收集证据,并进行法制审核 [2] 实施程序的特别要求与后续事项 - 需要适用事先告知等特别程序时,实施机构应向当事人送达事先告知书,告知拟采取措施的类别、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2] - 明确了监管措施决定书应载明的具体事项,以及决定作出后的公开要求、送达程序、行政复议等内容 [2] - 监管措施的程序设计更加体现效率性,以达成及时矫正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风险蔓延、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 [2]